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82 (1700-1725).djvu/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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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陽之始,四圭為撮。」孟康曰:「六十四黍為圭。」《漢志》曰: 「量者,籥、合、升、斗斛也」,所以量多少也。本起於黃鍾之 籥,用度數,審其容,以「子穀秬黍中者千有二百實其 籥,以井水准其概。十籥為合,十合為升,十升為斗,十 斗為斛,而五量嘉矣。」其法用銅,方尺而圓其外,旁有 庣焉,其上為斛,其下為斗,左耳為升,右耳為合籥,其 狀似爵,以縻爵祿。上三下二,參天兩地,圓而函方,左 一右二,陰陽之象也。圓象規,其重二鈞,備氣物之數, 各萬有一千五百二十也。聲中黃鍾,始於黃鍾而反 覆焉。其《斛銘》曰:「律嘉量斛」,方尺而圓,其外,庣旁九氂 五毫,羃百六十二寸,深尺,積一千六百二十寸,容十 斗。祖沖之以圓率考之,此斛當徑一尺四寸三分六 氂一毫九秒二忽,庣旁一分九毫有奇,劉歆庣旁少 一氂四毫有奇,歆數術不精之所致也。

魏陳留王景元四年,劉徽注《九章商功》曰:「當今大司 農斛,圓徑一尺三寸五分五氂,深一尺,積一千四百 四十一寸十分之三。」王莽銅斛,於今尺為深九寸五 分五氂,徑一尺三寸六分八氂七毫。以徽術計之,於 今斛為容九斗七升四合有奇。此魏斛大而尺長,王 莽斛小而尺短也。

梁、陳依古齊,以古升五升為一斗。後周武帝保定元 年辛巳五月,晉國造倉,獲古玉升。暨五年乙酉冬十 月,詔改制銅律度,遂致中和。累黍積籥,同茲玉量,與 衡度無差。准為銅升,用頒天下。內徑七寸一分,深二 寸八分,重七斤八兩。天和二年丁亥正月癸酉朔十 五日戊子校定,移地官府為式。此銅升之銘也。其《玉 升銘》曰:「維大周保定元年,歲在重光,月旅蕤賓。」晉國 之有司,修繕倉廩,獲古玉升,形制典正,若古之嘉量。 太師晉國公以聞,敕納於天府。暨五年,歲在協洽,皇 帝迺詔稽準繩,考灰律,不失圭撮,不差累黍,遂鎔金 寫之,用頒天下,以合太平權衡度量。今若以數計之, 玉升積玉尺一百一十寸八分有奇,斛積一千一百 八十五分七氂三毫九秒。又甄鸞《筭術》云:「玉升一升, 得官斗一升三合四勺。」此玉升大而官斗小也。以數 計之,甄鸞所據《後周官》斗,積玉尺九十七寸有奇,斛 積九百九十七寸有奇。後周玉斗并副金錯銅斗,及 建德六年金錯題銅斗,實同以秬黍,定量,以玉稱權 之,一升之實,皆重六斤十三兩。開皇以古斗三升為 一升。大業初,依復古斗。

衡權

衡者,平也;權者,重也。衡所以任權而均物,平輕重也。 其道如底,以見準之正,繩之直,左旋見規,右折見矩。 其在天也,佐助璇璣,斟酌建指,以齊七政,故曰玉衡。 權者,銖、兩、斤、鈞石也,以秤物平施,知輕重也。古有黍、 絫、錘、錙、鐶、鉤、鋝、鎰之目,歷代差變,其詳未聞。《前志》曰: 「權本起於黃鍾之重,一籥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銖,兩 之為兩,二十四銖為兩,十六兩為斤,三十斤為鈞,四 鈞為石。五權謹矣,其制以義立之,以物鈞之,其餘大 小之差,以輕重為宜,圜而環之,令之肉好者周旋亡 端,終而復始,亡窮已也。權與物鈞而生衡,衡運生規, 規圓生矩,矩方生繩,繩直生準,準正則衡平而鈞權 矣。是為五則,備於鈞器,以為大範。」案《趙書》,石勒十八 年七月造建德殿,得圓石,狀如水碓,其銘曰:「律權石, 重四鈞。」同律度量衡。有辛氏造。續咸議是王莽時物。 後魏景明中,并州人王顯達獻古銅權一枚,上銘八 十一字,其銘曰:「律權石,重四鈞。」又云:「黃帝初祖,德帀 於虞;虞帝始祖,德帀於辛。歲在大梁,龍集戊辰,直定 天命。有人據土,德受正號,即真改正,建丑,長壽隆。崇。 同律度量衡,稽當前六,龍在己巳歲次實沈,初班天 下,萬國永遵,子子孫孫,享傳億年。」此亦王莽所制也。 其時大樂令公孫崇依《漢志》先修稱尺,及見此權,以 新稱稱之,重一百二十斤。新稱與權合若符契,於是 付崇調樂。孝文時,一依《漢志》作「斗尺。」

「梁、陳依古稱。」齊以古稱一斤八兩為一斤,周王稱四 兩當古稱四兩半,開皇以古稱三斤為一斤。大業中 依復古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