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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82 (1700-1725).djvu/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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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豆,豆四升。四豆曰區,四區曰釜,,二釜有半謂之庾,。」 庾本有二法,,故《聘禮》「十六斗曰籔」 ,注云:「籔即庾也。」 昭二十六年云:「粟五千庾,。」 注:「庾,十六斗 。」 陳用之曰:「庾實二斛。」 與經傳所記十六年之數不同,。蓋所謂「請益之庾」 者,是粟之數,非器之名,。豈此所記者,自陶人所為,缶屬之謂,非粟之數名者 ?鄭敬仲曰:「庾,從一從庾,少」 數也。須臾而度之矣。

《儀禮》

《聘禮》

十斗曰「斛」,十六斗曰籔,十籔曰「秉。」

秉,十六斛,今江、淮之間量名有為籔者,今八籔為逾。

二百四十斗。

謂「一車之米,秉有五籔。」

《四秉》曰「筥。」

此秉謂刈禾盈手之秉也。筥,穧名也。若今萊陽之間,刈稻聚把,有名為筥者。《詩》云:「彼有遺秉。」又曰:「此有不斂穧。」

「十筥曰稯,十稯曰秅」,四百秉為一秅。

一車之禾,三秅為千二百秉。三百筥,三十稯也。古文「稯」作「緵。」

《孔叢子》

跬,,一舉足也。倍跬謂之步,。四尺謂之仞,,倍仞謂之尋,。 尋,舒兩肱也。倍尋謂之常。五尺謂之墨,倍墨謂之丈,, 倍丈謂之端,倍端謂之兩,倍兩謂之疋,疋有謂之束。

《司馬法》,「六尺為步,,倍跬」,乃其大略。《禮元》纁五兩,以兩為束,每束兩兩卷之,二丈,相合則成疋。凡十卷為五束,以應天九,地十之數,與此制異焉。

一手之盛謂之溢,兩手謂之掬,掬四謂之豆,豆四謂 之區,區四謂之釜,,釜二有半謂之藪,藪二有半謂之 缶,缶二謂之鍾,鍾二謂之秉,秉十六斛。

二十四銖曰兩,兩有半曰捷,倍捷曰舉,倍舉曰「鋝,。鋝 謂之鍰,二《鍰四》兩謂之觔,,觔十謂之衡,衡有半謂之 秤,秤二謂之鈞,,鈞四謂之石,石四謂之鼓。」

《漢書》

《律歷志》

度者,分、寸、尺、丈、引也,所以度長短也。本起黃鍾之長, 以子穀秬黍中者,一黍之廣,度之九十分。黃鍾之長, 一為一分,十分為寸,十寸為尺,十尺為丈,十丈為引, 而五度審矣。其法用銅,高一寸,廣二寸,長一丈,而分、 寸、尺、丈存焉。用竹為引,高一分,廣六分,長十丈,其方 法矩,高廣之數,陰陽之象也。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 分別也。寸者,忖也;尺者,蒦也;丈者,張也。引者,信也。夫 度者,別於分,忖於寸,蒦於尺,張於丈,信於引。引者信 天下也。職在內官,廷尉掌之。

「量者,龠、合、升、斗、斛也,所以量多少也。本起於黃鍾之 龠,用度數審其容,以子穀秬黍中者千有二百實其 龠,以井水準其概,合龠為合,十合為升,十升為斗,十 斗為斛,而五量嘉矣。」其法用銅方尺而圜其外,旁有 庣焉,其上而斛,其下為斗,左耳為升,右耳為合龠,其 狀似爵,以縻爵祿,上三下二,參天兩地,圜而函方,左 「一右二,陰陽之象也。其圜象規,其重二鈞,備氣物之 數,合萬有一千五百二十。聲中黃鍾,始於黃鍾而反 覆焉,君制器之象也。龠者,黃鍾律之實也,躍微動氣 而生物也。合者,合龠之量也;升者,登合之量也;斗者, 聚升之量也;斛者,角斗平多少之量也。」夫量者,躍於 龠,合於合,登於升,聚於斗,角於斛也。職在太倉,大司 農掌之。

衡。權者,衡,平也,權,重也。衡所以任權而均物,平輕重 也。其道如底,以見準之正,繩之直,左旋見規,右折見 矩。其在天也,佐助旋璣,斟酌建指,以齊七政,故曰玉 衡。《論語》云:「立則見其參於前也,在輿則見其倚於衡 也。」又曰:「齊之以禮。」此衡在前,居南方之義也。權者,銖 兩觔鈞石也,所以稱物平施,知輕重也。本起於黃鍾 「之重。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銖,兩之為兩,二十四 銖為兩,十六兩為觔,三十觔為鈞,四鈞為石,忖為十 八,《易》十有八變之象也。五權之制,以義立之,以物鈞 之,其餘大小之差,以輕重為宜,圜而環之,令之肉倍 好者,周旋無端,終而復始,無窮已也。」銖者,物由忽微, 始至於成,著可殊異也。兩者,兩黃鍾律之重也。「二十 四銖而成兩」者,二十四氣之象也。觔者,明也。「三百八 十四銖,《易》二篇」之爻,陰陽變動之象也。「十六兩成觔」 者,四時乘四方之象也。鈞者,均也。陽施其氣,陰化其 物,皆得其成就平均也。權與物均,重萬一千五百二 十銖,當萬物之象也。四百八十兩者,六旬行八節之 象也。「三十觔成鈞」者,一月之象也。石者,大也,權之大 者也。始於銖,兩於兩,明於觔,均於鈞,終於石,物終石 大也。「四鈞為石」者,四時之象也;重百二十觔者,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