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83 (1700-1725).djvu/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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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曰「然。」迺因緡於訟,鳩工庀材杙木抵堤為梁者四, 梁四舟於其間,凡長若干尺,廣半之。作坊於右,榜曰 「通濟。」樹碑於左,築一亭焉。經始是年三月丁巳訖工, 五月戊寅,甫三閱月而告成。腐者新,撓者直,車徒以 通,開闔以固欄,承楯簉翬,飛翼舒揚。人曰:「壯哉,此橋 是宜有記。」使來泰徵於予。予聞之,杠梁陂澤,皆先王 之政所不遺,時儆諸民,故其教曰:「雨畢而除道,水涸 而成梁。」單襄公過陳,火覿矣而川無舟梁,歎其教廢 而亡國。鄭子產聽政,以其車濟人於溱洧。君子惜其 惠而不知為政,蓋其所繫若此,顧世之庸俗吏弗以 為先也。若德階者,可謂力行先王之政矣。或曰:「是役 也,職乎征而兼乎涉,譏而不征,亦王政也,無乃偏廢 歟巏?」曰:政也,此事之不可猝復,而德階勢有所不逮 者也。今夫竭天下之財賦以供國家之歲費,計漕廩 常患於不給,脫不幸方數千里有凶荒札喪師旅之 變,亦何以餽恤之?征之於民,固不若征之於商之為 愈也。惟揚為江淮之衝,商賈之會,關於斯,梁於斯,殆 不得已焉。爾司征者第平其政曰:「是為佐百姓之急 而已」,吾何與焉?若然,雖權輿於元符,附之先王之政 可也。然則王政猝不可復歟?曰:賢良文學,漢廷鹽鐵 之議,其略斯睹矣。得其人,時宜而損益之,奚不可也? 德階名墀,閩縣人。家世宦學,蔚有材諝,方嚮用於時, 姑為之記,俾後來得以考其績、嗣其成焉。

《永濟橋記》
包裕

「省城東之叵津」,廣七十丈有奇。水發源興安海陽山, 合大小融江,眾流涇津而南匯西江,性急冽奔湍,涉 者病焉。正德丁卯,右都御史陳公金奉璽書膺兩廣 軍民重託,博訪時政利病而興革之者,蓋非一端。適 桂林知府汪侯金因有事於梧,公詢前弊得實,迺會 鎮巡藩臬諸司以謀之。支公帑,起民夫,鳩工庀材,造 舟五十,鑄鐵柱四,各丈八尺,埋峙岸滸,半入地中。鑄 鐵纜二,各長百丈餘,橫亙舟上。索舟於纜,索纜於柱, 鎮鐵貓於水以固舟,甃石塊於堤以固岸。兩側植木 為欄,以防蹉跌。兩岸甃石為磴,以便往來。綜理周密, 足為經久之計。題其扁曰「永濟。」由是郡之士夫耆老 屬裕有言,以記其盛。公聞之固卻曰:「《春秋》興作不書, 至於築臺城,作邑門之類,必書者,諷之也。」眾對曰:「諷 之者,蓋由非時害義也。法有宜書者,謹土功,重民力 也。今公肇構橋梁,為民興利除弊,事有不可已者。況 費用有方,工出於募,分毫不擾於眾,而民以趨事為 樂,是合時與義而得《春秋》之法矣。得其法而不書,將 何以詔後世而慰民」望乎。後之君子能體公之心而 繼修之俾勿壞,則斯名稱情而可昭示於永久矣。公 名金,字汝礪,湖廣應城縣人。

《汴水橋記》
王梴

水之上流。去城東北二里有萬會橋,俗名大浮橋。元 時壘石為之,圮於水。洪武十八年,比舟為橋。正統間, 御史高峻、知州楊祕謀架木為梁,未幾又壞,乃聯舟 貫以鐵索。嘉靖二十六年,副使王梴議城東門外為 泗水下流,徙橋於此,改名弘濟。因自記曰:「徐故為天 下舟車要會。自黃河決虞碭而東,寖為巨川,偶挾風」 則波濤建瓴,行者至輪蹄雜㳫,輒望洋號召,得小舸, 紛然競登,不復顧,多覆溺焉。余至而憫之,有建白者 曰:「州城北有浮橋二,一跨汴,名雲集,俗稱小浮橋,今 挾黃河,甚湍急,不可徙。一跨泗,名萬會,俗稱大浮橋, 泗水緩徙東門便。」余是而下之有司,有司亦曰便,且 議曰:「泗水隘,萬會橋比舟十八,久且敝矣。東門河廣, 計得舟三十五,而費不貲。比年故事,舟之道寶應者, 法附湖隄石,已而淮北洎淮西,率枉其塗使附焉,民 甚病。宜下令不至寶應者,稍為榷法。計盈遂止,庶民 不賦而舟人樂從,事易集也。」余又是而上之撫臺,督 河洎、六察諸公僉是之,遂命之徙,因各置籍。命判官 袁袞司入,同知石岡「司,出知州陳叔美監焉。」始於乙 巳十月,至丙午二月竣事。居無何,萬會之間有告溺 者,余視之,又知徐之商旅盡集河北橋,不可巳,乃令 飭萬會舟還舊所,別益東門舟。有司因計榷贏暨贖 金,得如干為舟三十五,每舟覆板紼維咸備焉。不逾 月橋成,榷皆止,而附石之法亦罷。由是河北、河東行 者並稱便。是舉也,初謂河在二洪上游,勢暴迅不可 成。余冒眾論為之,今且逾歲矣,雖不免少勞,而顛連 者多,恃橋無敗也。夫自古無盡利之法,顧有益於民, 雖十五猶為之,況其大者哉?橋名「弘濟」,與《萬會雲集》 等。余為識其顛末,以告諸將來。

《迎澤橋銘》有序
李維楨

晉城左仰而右下。東北城址俯視西南,樓櫓高屋,建瓴水也。城三面,惟南郭數千家之市,市有少城,有木橋,當兩城間。歲久圮毀,溝澮水注,隍中沒人咫尺,邈若河漢,樵蘇不入,細民無所舉火。中丞李公檄治橋,易木為石,務垂久遠。維楨時攝守巡兩道事,與守令某某簡兩營之伍士與邑健兒備邊番休者,庀財分職左右,先積土障水,以通行人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