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85 (1700-1725).djvu/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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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遂輟。」至今郡治猶仍都水之舊僻,在西隅堂宇偪 側,不稱前代。儀門下一碑,猶是《都水司記》可徵也。而 偽吳故基,獨為耕牧之場,雖小民之家,無敢築室其 上者,惟宮門巍然尚存,蒿艾滿目,一望平原而已。然 數年之前,猶有拾得箭鏃與金物者,近亦無矣。 《春明夢餘錄》:《石氏外集》曰:「中書舍人,以進士起家者, 有官而無署。其俗謂中書科者,乃因與六科聯署而 借言之,實文移奏疏,不入此字也。」

《識餘錄》云:「中書周令,溫州人,嘗言成化間授職,彼時 中書與閣下如同僚然,投刺俱平交。蓋宣德以前,本 一堂相處,今之西房,即文淵閣也。閣臣居中,中書居 東西兩房,各辦其事。已撤內庫十間,以西五間居閣 下,謂之文淵閣。以東五間藏書籍,而東房中書亦遷 居之。故今以閣下稱中堂,而東西非房矣。猶稱西房」 者,沿舊名也。凡閣下到任,尚之兩房答揖。若六部之 與各司,則無是體矣。

《瀛洲道古錄》:元時翰林院以金兀朮第為之,歐陽楚 公詩「翰林老屋勢深雄,猶是金家兀朮宮」是也。 孫氏《春明夢餘錄》謂:翰林院本元之鴻臚署。焦氏《玉 堂叢語》載,宣德七年以故鴻臚寺為翰林院。考《元史· 百官志》,止有侍儀使,無鴻臚所。云故鴻臚寺,當是永 樂年間所建爾。

《烈皇小識》:「東閣五間,夾為前後十間,前中一間供先 聖位,為諸輔臣分本公敘之所。閣輔第四員以下則 居後房,雖白晝亦秉燭票擬。」薛韓城當國,特鑿一牖, 復開門,構數椽以通日色。及韓城賜死,說者謂破壞 風水。然韓城即不破壞風水,能免此禍哉?

公署部外編

《水經注》:「光武建武二年,西河鮮于冀為清河太守,作 公廨,未就而亡。後守趙高計功用二百萬,五官黃秉、 功曹劉適言四百萬錢,於是冀乃鬼見白日,道從入 府,與高及秉等對共計校,定為適、秉所割匿。冀乃書 表自理,其略言:『高貴不尚節,畝壟之夫,而箕踞遺類, 研密失機。婢妾其性,媚世求顯,偷竊銀艾,鄙辱天官。 《易》譏負乘,誠高之謂臣不勝鬼言,謹因千里驛聞,付 高上之』。」便西北去三十里,車馬皆滅,不復見。秉等皆 伏地物故。高以狀聞。詔下還冀西河田宅妻子焉,兼 為差代,以旌幽中之訟。

《稽神錄》:周元樞者,雎陽人,為平盧掌書記,寄居臨淄 官舍。一夕將寢,忽有車馬輜重甚眾,扣門使報曰:「李 司空候謁。」元樞念親知輩皆無此人,因自思必鄉曲 之舊,吾不及知矣。即出見之,延坐請問其所從來,曰: 「『吾家亦新至此,未有所止,求居此宅』。元樞驚曰:『何至 是』?對曰:『此吾之舊宅也』。元樞曰:『吾從官至此,相傳云 書記之公署也』。」「君何時居此?」曰:「隋開皇中嘗居之。」元 樞曰:「若爾,君定是鬼耶?」曰:「然,地府許我立廟於此,故 請君移去爾。」元樞不可,曰:「人不當與鬼相接,豈吾將 死,故君得凌我耶?雖然,理不當以此宅授君,吾雖死, 必與君訟。」因召妻子曰:「我死,必多置紙筆於棺中,將 與李君對訟。」即具酒與之飲,相酬數百盃,辭色愈厲。 客將去,復留之。良久,一蒼頭來云:「夫人傳語司空周 書記,木石人也,安可自取困哉?」客於是謝而去,送之 出門,倏忽不見,元樞竟無恙。

壬午歲,廣陵瓜洲市中有人市果實甚急,或問所用, 云:「吾長官。」明日上事。有問長官為誰,云「楊副使也。」又 問官署何在,云:「金山之東。」遂去,不可復問。時浙西有 副使,被召之揚都,明日船至金山,無故而沒。

《括異志》:「嘉興貢院,元是州學,今有采芹橋、泮水之舊 規在焉。後遷學鳳池坊,此地遂為貢院。每舉終場,幾 二千人。荷笈而進者,隨子弟而入者,幾及萬餘人。然 西廊之第三間極北,舉子常有為魅所憑而至死者, 或如貓而過,或如婦人。每一發喊則妖氣愈盛。是以 分案於其間者,多不欲就前後,所死非一。兵卒之宿」 於廊廡,往往夜見鬼物,甚至驚魘不醒,遂不可救。丙 午歲,將赴舉,監試官忽夢有人自稱貢院將軍,云:「我 死於此地,今得為神,每舉子死於場屋者,皆我輩為 之,可立廟於西北隅祀我則免。」於是明言於府,以立 祠焉,由是兩舉稍安。士人之就試,莫不先期備金錢 禱以求陰庇。或云:元為勘院,徐明之亂,多鞫死於此, 故遇呼喊三聲則出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