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86 (1700-1725).djvu/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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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音,感激奮勵,願出穀輸於官。未浹旬,得穀米麥一 萬四千七百三十石。敕使同藩憲喜其民之效義也, 勞以羊酒,榮以繒綵,即日具名以聞。既而鳩工庀材, 構四倉一百二十楹,以備儲蓄。欽遵敕旨,選忠厚公 正耆民及殷富淳良之家嚴慎守護,兼知出納之數。 府委同知張本,縣委縣丞趙恭總其政,申明戒約,委 曲詳備,大要以絕私無擾為本。里社細民皆歎忻感 悅,仰戴聖恩,生成之賜也。郡縣樂其事之有成,徵文 為記,勒石以垂示永久。淮惟成周之世,縣都皆有委 積,以備凶荒。自漢以來,迭至常平、社倉、義倉,大率皆 倣周制,世殊事異,更變不一。皇上遠稽古典,近追祖 宗成法,遣使巡歷,修復舊政而光大之,俾得便宜行 事,務期民受實惠,綸綍煥頒,而效義之民雲集響應, 倉廩充實,賑貸於是仰給焉。《傳》曰:「未有上好仁而下 不好義者。」此之謂也。敕使同心協義,克稱任使,皇華 輝赫,遐邇具瞻。郡邑官僚,祗承惟謹,不煩而事集,防 閑有方,侵漁之弊消,於法皆當得書其義民姓氏,具 刻碑陰,使觀者視傚興起,後克有繼也。是為記。

《新建便民倉記》
王華

邑之有便民倉制也。維是桐鄉新造之邑,百事草創, 征輸之入,露積野聚,風雨鬱蒸,沾濕朽敗,逐避遷移, 歲無常所,蓋自有邑而然矣。歲弘治乙卯,衡陽王君 昊汝欽以癸丑進士來尹茲邑,乃歎曰:「民之脂膏,斂 而委諸草莽,又因以罷疲之,其謂便民何?且此而猶 可以為不急,吾其無復事矣。」遂稽隱籍,得空餘之粟 七千,曰:「是足易吾事。」於是分事授役,立程計績,因民 之隙,均民之力,十取一人,歲取一日而已。凡為厫六 十有四楹,中列廳治,厫周其旁,圜以長垣,守以重閽, 創前所無,而民不知役。於是邑之父老相與謀曰:「能 者創於前,不能者毀於後。賢者慮其始,不賢者敗其 終。今侯所謂創於前而慮其始者矣」,不有紀績以垂 來者,能無毀敗於終與後哉?於是礱石以告其邑丞 徐君珪而請《記》:昔魯人為長府,閔子以為仍舊貫,何 必改作。仲尼聞之曰:「夫人不言,言必有中。」蓋嘉之也。 夫有之而改作,無之而不為,其餘勞民厲眾,一而已。 王侯之治桐鄉,蠲不急之務,去無名之役,一舉動皆 慮於擾民,此豈好為改作者?然一為此而民稱便之。 是夫人之不為也,而為之必中於道也,夫是可嘉也 已。《詩》曰:「厥倉未謀,積於郊丘。炙敗沾腐,狐處鼯游。運 徙遷易,民曷以休。斬木荷鍤,以防寇偷。」曰民之便,而 以為尤。「新倉翼翼,高簷翬翬。郊民相慶,來趨如歸。曰 惟王侯,覆我無遺。既哺我飢,又蓄我餘。昔奔以疲,今 遨以」嬉。我歌我侯,我樂我私。歷千百年,惟侯所貽。

《重建蕪湖倉記》
蘇宇庶

「是旌德縣官倉也,其在蕪湖,何也?邑芻輓之役,至是 有所遞受之也。其未有所遞受之也,必有貯焉。倉而 後有貯也,古有之,非自今昉也。古有也,而不可以貯, 何也?址當河下流,陽侯之所激射也,歲久傾圮,邑輸 長以芻輓至者,苟措諸地,覆之用茅而已矣。風雨至, 大則漂流,小則朽腐,卒於輸長取盈焉,累良苦也。蓋」 今所修者,填其土高三尺矣,是可以無為陽侯之所 激射,以不易傾圮;粟有所貯,以不漂流朽腐,輸長可 不苦賠累也,稱百世利焉。昔之君子之莫興斯役,何 也?嗚呼!此其故余難言之矣。勿論世之君子,秦越其 民,即使蒿目憂之,欲為之計,度,非得三百金不可,是 將於公帑乎取耶?縣官方搜贏索,孔「鰓鰓焉,銖積寸 累不暇,何暇作一錢事哉?」不佞之得興斯役,何也?異 時徵於里者不輸於倉,輸於倉者不徵於里。歲乙未 而更其制,合徵輸焉,則或逮於輸,或不逮於輸也。逮 於輸者相率詣余白,令不逮輸者各出金修倉,以均 前累而興後利,則諸不逮輸者唯唯聽焉。余乃按其 賦區斂之,得金二百八十,就今所為倉矣。是役也,其 逮輸者,不佞因議焉;其不逮輸者,不佞因財焉。「諸父 老之力也,余何力之有?」倉既成,余乃為之記其《歲規 制》焉。

《義倉記》
王演疇

考《周禮》,「司徒氏以十二荒政聚萬民,必以散利居先。」 則利之需於民至急也,第不有積,何由散?故古者三 年、九年之蓄,以三十年之通制國用,即時有凶荒而 民無菜色,遐哉不可尚已。嗣是惟常平社倉若耿壽 昌、長孫平、富鄭公、朱元晦諸君子先後行之,得荒政 遺意,當其時亦先後賴焉。相傳至今,誠足述也。國家 著令,所在州縣設預備倉,積穀備賑,軫念非不殷,恐 貯有限而徼惠者無窮,是杯水車薪之喻也。矧公帑 出入,非申請得允不敢發,文移往返,動更月朔,縱得 發,未免後期,所云「緩急有賴」者不然矣。故斂散便民, 整齊惟上,而利病每相乘。無論封倉勸糶,稱敝政不 可行。即如春放秋收,權子母持券索「負,未能實沾升 斗,徒苦追呼。三家村裡,固不少此守財虜,又何俟從 事者爭道而馳耶?以斯知積貯之法,官倉不如社倉, 議貸不如議賑」,此確論也。不佞受事大埔,見四境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