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86 (1700-1725).djvu/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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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解官收執將所解物件同原領長單并勘合於內 府各門照進。且如銅錢、布疋赴甲字庫交納,鈔錠廣 惠庫交納,金銀絹疋承運庫交納。其勘合既於各門 照進該庫收訖就於長單後批寫實收數目用印鈐 蓋。仍令原解官齎赴戶部告繳立案,附卷備照。仍令 該部主事廳於原解官差批內,將實收過數目批迴。 候進課畢日,將已解并存用課數,通行比對原額。如 有虧兌,照依所虧數目,具本奏聞,類行各司府州縣, 著落辦課衙門,經該官吏人等追理足備,差人解赴 京庫交納。

凡十三布政司并直隸府州,遇有起解稅糧,折收金 銀錢鈔并贓罰物件,應進內府收納者,其行移次第 皆倣此。又令揀各處解納布絹,如泥污水跡堪染顏 色,及稍破損壞者,皆不必賠。糜爛破損不堪用者,准 賠補,亦不治罪。又定各處折納《布絹則例》,每絲二十 兩及十八兩,折絹一疋,長三丈二尺,闊二尺;白綿布 每疋長三丈二尺、闊一尺八寸重三斤

永樂三年,差監生於各處會同巡按御史,查盤庫藏 錢帛等項解京。

永樂六年、令「六畜場塌房課鈔、江東宣課司」帶收進 納

永樂十年、令在京在外起解一應錢糧。務。委官勘驗 堪中實數起解、合於上司解部。戶部委官看驗相同 關填勘合進納。仍於勘合內、開各委官職名。如解物 與勘不同者、許門吏指實具奏

十年,令應天府都稅司分官提調「三山門外塌房,收 辦課鈔。」

十五年、令在外各司府州等衙門、進納歲辦、并閘辦 課程等項金銀段疋、俱解內府庫

永樂十九年奏准:「庫夫內承運庫一百一十八名,內 府天財庫一百六十七名,甲字庫六十二名,辨驗鋪 戶四名,丙字庫三十七名,每季辨驗鋪戶二名。丁字 庫六十名,每季辨驗鋪戶四名。成字庫一百二十名, 試驗箭匠二名。贓罰庫五十名,廣盈庫六十六名,廣 惠庫八十四名,乙字庫四十名,每季辨驗鋪戶三名。」 承運庫四十名。每季辨驗鋪戶三名,廣積庫四十名, 辨驗火藥匠一名。

洪熙元年奏准、差官於各布政司、各都司、并直隸府 州衛所、清查庫藏錢帛、同下年該收該用數目、造冊 開報

宣德五年、令納官布絹不如法者、加倍追賠。原解人 送問

七年、差戶部主事一員、同揀鈔御史、給事中巡視甲 字等庫。凡各處解到布絹絲綿,即督官攢人等、照洪 武年間所定長闊丈尺收受。若有兜攬作弊者,具奏 拏問。

宣德八年,差給事中主事、於各處清查在庫貨物。凡 紵絲綾、羅、布絹不成疋,及衣服器皿之物,皆計時值、 准作文武官折色俸支用

宣德九年、差御史一員、會同給事中、巡視「甲」字等十 庫

內府庫。各庫所掌最大者「金花銀」,即國初所折糧者, 俱解南京,供武臣俸祿,而各邊或有緩急,間亦取足 其中。正統元年,始自南京改解內府庫,歲以百萬為 額。嗣後除折放武俸之外,皆為御用。其粟、帛、茶、蠟、顏 料,以需上供,雖本折不一,皆有規條。其本色經驗糧 廳委官驗過,會同科道官覆驗堪中,於六科領勘合, 填數照進,其折色召商買辦。戶部、山東、河南等司官, 九門鹽法等委官,亦會同科道官照時會估價直,辦 納應用。其法甚詳,具載於後。外有「乙」字庫收毛襖、狐 帽、胖襖、褌鞋等物屬兵部,「戊」字庫收弓箭、弦條、盔甲 等物,廣積庫收燄硝、硫黃等物,廣盈庫收抄沒違禁 物,及禮部開送外國進來羅紵綾紬,工部,退回段疋, 俱屬工部,《玆》不具載。

正統元年、令各處解納折糧布絹、選退不堪中者、該 庫出給印信票帖、退還解人。戶部差人押追完納、仍 送問罪。不許再科、百姓補納

正統二年、令各庫所收布、有長三丈以上者、俱准一 疋放支。官軍若該管官截去餘尺入己者、以監守自 盜論

正統三年奏准,凡在外府州縣并軍衛等衙門贓罰, 俱解布政司并直隸府州官庫。候年終直隸府州會 巡按御史、各布政司會按察司盤點見數。其金銀及 堪中段疋,起解京庫。仍具起解存留數目,造冊送部 查考。按察司所追贓罰及不堪段疋,亦送布政司官 庫金銀并堪中段疋,每歲類解都察院,轉送京庫。 正統四年、令各處解到內府庫物料、俱於六科領給 勘合填數、照進交納

四年、令各布政司、并直隸府州、會計每歲該用鈔數、 年終具報戶部存留支用。餘鈔解京

四年,差給事中并戶部主事,於各布政司會同按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