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91 (1700-1725).djvu/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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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祐八年英宗即位更作受命寶

按《宋史英宗本紀》,嘉祐八年,仁宗崩。夏四月壬申,帝 嗣皇帝位。乙酉,作「受命寶。」 按《輿服志》:嘉祐八年,仁 宗崩,英宗立。翰林學士范鎮言,「伏聞大行皇帝受命 寶及緣寶法物與平生衣冠器用,皆欲舉而葬之,恐 非所以稱先帝恭儉之意。其受命寶伏乞陛下自寶 用之,且示有所傳付。若衣冠器玩,則請陳於陵寢及 神御殿,歲時展視,以慰思慕。」詔檢討官考索典故,及 命兩制、禮官詳議。翰林學士王珪等奏曰:「受命寶者, 猶昔傳國璽也,宜為天子傳器,不當改作。古者藏先 王衣服於廟寢,至於平生器玩,則前世既不皆納於 方中,亦不盡陳於陵寢。謂今宜從省約,以稱先帝恭 儉之實。」帝不用其議,乃別造受命寶,命參知政事歐 陽修篆文八字。至哲宗立,亦作焉。其文並同。

按《文獻通考》:英宗即位,別製受命寶,其文曰「皇帝恭 膺天命之寶。」嘉祐八年,將葬仁宗于永昭陵,翰林學 士范鎮上奏,及命兩制、禮官議,學士王珪等上議,已 而別製受命寶,珪等議格不用,命參知政事歐陽修 篆其文曰「皇帝恭膺天命之寶。」

英宗治平三年命詳定天下印文

按《宋史英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命知制誥邵泌、 殿中丞蘇唐卿詳定天下印文,泌、唐卿皆通篆籕,尋 復廢罷,亦無所釐改焉。按輿服志無年月可考文獻通考作治平三年故照通考

編次

神宗熙寧四年定給出使印文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神宗熙寧四 年,詔中外奉使,除文臣兩省、武臣橫行已上,不以職 務緊慢,餘官如使外國接送伴體量安撫制勘之類, 給奉使印,餘給銅記,以「奉使朱記」為名。先是,臣僚差 使,不以官序高下,職務慢緊,例給奉使印,而令式節 文,非劇司者記,故密院有請也。

熙寧五年,令少府監鑄「內外官及谿洞官印」,送禮部 給付。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神宗熙寧五年, 詔內外官及谿洞官合賜牌印,並令少府監鑄造,送 禮部給付。

熙寧九年,令鑄「諸路提舉官印。」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九年八月,令 禮部鑄諸路提舉官印。自是提舉官不帶奉使印以 出。

元豐三年賜南丹州刺史印

按《宋史神宗本紀》,元豐三年三月丙子,南丹州入貢, 以刺史印賜之。 按《輿服志》,元豐三年,廣西經略司 言,知南丹州莫世忍貢銀、香、獅子、馬。遂賜以印,以「西 南諸道武盛軍德政官家明天國主印」為文,并以南 丹州刺史印賜之。仍詔經略司毀其舊印。

元豐四年,詔定三省印制。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元豐四年,詔 「三省印銀銷金塗,給事中印為門下外省之印」,舍人 印為「中書外省之印。」

元豐六年,別鑄「貢舉印」,詔臣僚以印隨葬。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六年,舊制貢院 專掌貢舉,其印曰「禮部貢舉之印。」以廢貢院,事歸禮 部,別鑄「禮部貢舉之印。」是歲十二月,詔自今臣僚所 授印,亡歿並賜隨葬,不即隨葬因而行用者論如律。 元豐八年,作受命寶。

按《宋史神宗本紀》,元豐八年五月甲辰,作「受命寶。」 按《文獻通考》,八年五月作「受命寶」,以「皇帝恭膺天命 之寶」為文。

哲宗元祐元年詔皇太后寶依章獻明肅皇后故事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后妃之寶哲宗元祐元年詔天聖中章獻明肅皇后用玉寶方四寸

九分,厚一寸二分,龍鈕。今太皇太后權同處分軍國 事宜,依《章獻明肅皇后故事》。

元祐二年,詔定「太皇太后皇太后太妃《寶文》」:

按《宋史哲宗本紀》,元祐二年九月乙卯,發太皇太后 冊寶于大慶殿。丙辰,發皇太后皇太妃冊寶于文德 殿。 按《輿服志》:二年又詔「太皇太后玉寶以太皇太 后之寶為文,皇太后金寶以皇太后寶為文,皇太妃 金寶以皇太妃寶為文。」按文獻通考作元年

徽宗崇寧五年作鎮國寶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崇寧五年,有以 玉印獻者,印方寸,以龜為鈕,工作精巧,文曰「承天福, 延萬億,永無極。」徽宗因次其文,倣李斯蟲魚篆作寶 文,其方四寸有奇,螭鈕方盤,上圓下方,名為鎮國寶。

大觀元年命制八寶設符寶郎掌之

按:《宋史徽宗本紀》:「大觀元年十一月乙丑,置符寶郎。」

按《輿服志》:「大觀元年得玉工,用元豐中玉琢天子。」

皇帝六璽疊篆。初,紹聖間得漢傳國璽,無檢幅又不 闕,疑其一角缺者乃檢也。有《檢傳》,攷驗甚詳,傳於世。 帝於是取其文而黜其璽不用。自作受命寶,其方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