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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92 (1700-1725).djvu/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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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軍領大仗,左右廂各六行,行別三百六十人,大都 督一人領之。

煬帝大業 年詳定屬車之數

按《隋書煬帝本紀》,不載。按《北史閻毗傳》:「帝嘗大備 法駕,嫌屬車太多,顧謂毗曰:『開皇之日,屬車十二乘, 於事亦得。今八十一乘,以牛駕車,不足以益文物,朕 欲減之,從何為可』?」毗曰:「臣初定數,共宇文愷參詳故 實。據漢胡伯始、蔡邕等議,屬車八十一乘,此起於秦, 遂為後式,故張衡賦云『屬車九九』是也。次及法駕,三 分」減一,為三十六乘,此漢制也。又據宋孝建時,有司 奏議,晉遷江左,唯設五乘。尚書建平王宏曰:「八十一 乘,議兼六國,三十六乘,無所準憑。江左五乘,儉不中 禮。但帝王文物旗旒之數,爰及冕玉,皆用十二,今宜 準此,設十二乘,開皇平陳,因以為法。今憲章往古,大 駕依秦,法駕依漢,小駕依宋,以為差等。」帝曰:「何用秦 法,大駕宜三十六,法駕宜十二,小駕除之。」

按《通典》,「屬車,煬帝大業初,復備八十一乘,並如犢車。 紫通幰,朱絲絡,黃金飾,駕一牛,在鹵簿中,單行正道。 後帝嫌多,大駕減為三十六乘,法駕宜用十二,小駕 除之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