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93 (1700-1725).djvu/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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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尺》,近部為高也。

《上欲尊》而宇欲卑。

《鄭鍔》曰:「弓上近部者二尺則欲高,其長四尺為宇者則欲卑,弓之隤下處謂之宇,如屋宇然,因以名之。」

上尊而宇卑,則吐水疾而霤遠。

鄭鍔曰:「『所以上欲尊而宇欲卑者,蓋本為雨設,苟上尊而宇卑,則其吐水也必速,而水之霤所及者必遠矣。古人云:『猶高屋之上建瓴水』,言自高而下,其勢速也。《左氏》云:『三進及霤』,禮云:『家主中霤』。霤謂水流也』。蓋上高則霤遠,此必然之理。」

蓋已崇,則難為門也;蓋已卑,則是蔽目也,是故「蓋崇 十尺。」

薛氏曰:蓋部并達,常二尺,桯長八尺,共十尺也。古者以人為法,人長八尺,二尺為宇,曲卑於此則蔽人目,高於此則難為門 。《鄭鍔》曰:「車出入乎門蓋,太高則門不能容人;立乘乎車蓋,太卑則目無所見。古人制蓋之法,欲無害於門,欲不蔽乎目,故以十尺為度 。」 鄭康成曰:「十尺,其中正也。」

《良蓋》弗冐弗紘,殷畝而馳不隊,謂之「國工。」

鄭鍔曰:「為蓋者必冒之以衣,必紘之以帶,如紘綖之紘,謂以帶而維繫之也。冒之紘之則弓有所恃以為固而不墜矣,此作蓋之常也。若夫善為蓋者,無衣以冒,無帶以紘,以橫馳於隴畝之上。殷而馳則行不正,隴之上則地不平,能使弓不墜落,是國工之巧者,所謂非常才所可及 。」 陳用之曰:「畝,平夷之地,非謂壟上」 也。殷若殷其雷之義。車震地之聲,馳之疾,則轉而有聲矣 。鄭鍔曰:「《巾車》惟王后五路,重翟、安車言『皆有容蓋,輦車言有翣羽蓋,彼婦人車蓋,疑非此輪人所專掌也』。」 夫車未有不用蓋者,而《巾車》,王之五路不言,豈所辦者?旗物之異,當建旗之時,無所用蓋,故不言歟。或謂車之有蓋,專為雨設,然道右掌「前道車。」 言王下則以蓋從,又不專為雨而用蓋也。反覆攷之,車有軫以象地,有蓋以象天,而蓋弓二十有八,又以象星。王者乘之取法如此,則蓋無時而可去也。去蓋則象天之道缺,蓋去而弓隨,則法星辰之道又缺矣。設蓋之意,恐不專為雨也。說者謂五路在祭祀、朝覲、田獵、即戎之時即建旗,不用蓋,他時在國巡行必設蓋,豈其然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