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93 (1700-1725).djvu/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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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八年,敕軍官佩金銀符。其民 官工匠所佩者,並拘入勿復給。」敕「海青符,用太祖皇 帝御署。」

至元十四年,令軍民官以所佩符繫於肩腋。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十四年三月乙已,命中外軍 民官所佩金銀符,以色組繫於肩腋,庶無褻瀆,具為 令。」

至元十五年秋七月丁亥,詔虎符舊用「畏吾」字,今易 以「國」字。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十六年五月乙丑,敕:「臨洮、鞏昌、通安等十驛,非 有《海青符》,不聽乘傳。」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十九年。敕出使人繳所給符。收拱衛司虎符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十九年。敕出使人還。不即以 所給符上與上。而有司不即收者皆罪之。十二月降 拱衛司。復正四品。仍收其虎符。

至元二十一年三月壬戌,更定虎符。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二十九年,令「征行左右軍都元帥等官,各佩虎 符。」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二十九年二月戊寅,立征行 左右軍都元帥府,都元帥四,副都元帥二,上萬戶府 達魯花赤四,萬戶皆四,副萬戶八,鎮撫四,各佩虎符。」

年,定「佩虎符」 之制。

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 按《兵志》:「世祖時,萬戶佩金 虎符,趺為伏虎形,首為明珠,而有三珠、二珠、一珠之 別。千戶金符,百戶銀符。」

成宗元貞二年詔奉使及軍官所佩符歿則歸於官按元史成宗本紀元貞二年二月乙亥詔奉使及軍官歿而子弟未襲職者其所佩金銀符歸於官違者

罪之。

大德四年五月癸未增雲南至緬國十五驛驛給圓符四驛券十二

按:《元史成宗本紀》云云。

大德五年,湖廣行省乞授鎮守獲功官金銀符,從之 按《元史成宗本紀》:大德五年十月丙戌,湖廣行省臣 言,「鎮守官獲功當賞者,乞加散官,或授金銀符。」從之。 大德十一年五月,武宗即位,十月,令行省平章得佩 虎符,十二月,令除官及奉使,非由中書省勿給,諸王 公等使臣,不得輒用圓符乘驛。

按《元史武宗本紀》:大德十一年春,成宗崩。五月,武宗 即位,「十月丙辰,敕行省平章總督軍馬得佩虎符,其 左丞等所佩悉追納。十二月壬辰朔,中書省臣言,舊 制,金虎符及金銀符,典瑞院掌之,給則由中書,事已 則復歸典瑞院。今出入多不由中書,下至商人,結託 近侍奏請,以致泛濫,出而無歸。臣等請覈之,自後除 官及奉使應給者,非由中書省勿給。」從之。丁巳,敕諸 王、公主、駙馬、使臣給璽書、驛券,不許輒用圓符乘驛。

武宗至大四年三月仁宗即位收下番將校符牌定給使臣圓牌今

按《元史仁宗本紀》:「至大四年春,武宗崩。三月,仁宗即 位。四月庚戌,拘收下番將校不典兵者,虎符、銀牌。癸 亥,敕諸使臣非軍務急速者,毋給金字圓牌。」

順帝至正十三年詔皇太子位下立儀衛司給金牌按元史順帝本紀至正十三年六月丙辰詔皇太子位下立儀衛司設指揮二員給二珠金牌副指揮二

員「給《一珠金牌》。」

明制,符牌俱尚寶司職掌。凡親王之國,鎮守、巡撫、陪 祀、巡城、守衛、朝參、扈從等官及陪皇后、親蠶命婦皆 給焉。

按《明會典》:「國初設符璽郎,秩正七品。後置尚寶司,陞 正三品。衙門設卿、少卿、丞,職專寶璽符牌等事。 凡祀享郊廟、社稷及看牲、視學、耕籍、公、侯、伯、勳衛、錦 衣衛并金吾等二十衛官,扈駕巡綽,各赴本司領金 牌懸帶。」

凡每日、五府都督一員、率領旗手等二十衛帶刀千 百戶一員、夜巡內皇城、點閘鋪軍、各赴本司領金牌、 并申字十七號令牌一面

凡每三日、金吾等二十衛、各輪官四員、計每班四十 員、領金牌隨朝、巡綽畢、仍赴司黠閘

凡侯、伯、駙馬一員,專管府軍前衛。帶刀官二十員,每 日上直。又侯伯一員,專管「圍子手」,將軍每夜上宿。又 中軍都督府,都督一員,專管大旗下五軍官員,「將軍 六百二十五人;又都督一員,專管勇士。又都指揮一 員,專管傳令。又刀手。又侯、伯、駙馬一員,專管大漢將 軍。」又錦衣衛當駕官,指揮一員,千戶二員,百戶十員, 三日輪班上直,各赴本司關領金牌。其金牌之制,面 上鑄「仁、義、禮、智、信」五字號,下鑄「守、衛」二篆字,背鑄。凡 守衛官軍,懸帶此牌等二十四字。「仁」字一號至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