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93 (1700-1725).djvu/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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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上俱龍形。公、侯、駙馬、伯領「義」字一號至五十號,俱 虎形。指揮、勳、衛,領「禮」字一號至一百五十三號,俱麒 麟形。千尸領「智」字一號至三百三十號,俱獅子形,百 戶領;「信」字一號至一千六十九號,俱祥雲形,將軍領。 凡金吾等二十衛守衛官夜巡,各赴本司關領令牌。 午門指揮二員、千戶一員,領「申」字一號至四號;四面 長安左右門,各指揮二員、千戶一員;東華門指揮一 員、千戶一員,領「申」字五號至八號;四面西華門指揮 一員、千戶一員,領「申」字九號至十二號四面。元武門 指揮一員,千戶一員,領「申」字十三號至十六號四面。 凡留守五衛巡城官并金吾等二十衛守衛官,各赴 本司關領銅符。留守五衛指揮領「承」字、「東」字、「西」字、「北」 字號四面,其字號俱左「半」字。金吾等二十衛端門承 天門指揮二員,千戶一員,領「承」字號一面。東安門指 揮一員,千戶一員,領「東」字號一面;西安門指揮一員, 千戶一員,領「西」字號一面;北安門指揮一員,千戶一 員,領「北」字號一面。其字俱右半字。以上俱與留守衛 比對銅符字號相同,方許點閘。

凡領金牌、夜巡點閘、每日上直、每夜上宿者、次早繳 入。輪班三日者、班滿繳入。非扈駕不許帶出皇城。 凡皇城九門守衛軍、與圍子手、各領「勇」字號銅牌、計 二萬五十五面

凡五城兵馬指揮司夜巡,每日一城輪官二員,赴本 司關領令牌,次早繳入,不到者指名參奏。東城兵馬 指揮司領「木」字一號、二號二面,西城兵馬指揮司領 「金」字一號、二號二面,中城兵馬指揮司領「土」字一號、 二號二面,南城兵馬指揮司領「火」字一號、二號二面, 北城兵馬指揮司領「水」字一號、二號二面。

凡祀享郊廟、社稷、及神祗等祭,陪祀供事官及執事 人等入壇,俱赴本司關領牙牌。祭畢、隨即繳入圓花 牌。「陪字」一號至三百五十號,陪祀官領。長花牌。「供字」 一號至三百八十號,供事官領。「長素牌。」「執字」一號至 一千四百七十號,執事人領。

凡錦衣衛校尉上直、俱赴本司領「嚴」字號雙魚銅牌。 凡光祿寺吏典廚役、遇大祀、該班者、俱赴本司領「善」 字號雙魚銅牌

凡車駕侍衛官員將軍、該侍衛日、俱赴本司領牌。 凡文武朝參官、錦衣衛當駕官、應領「官」字號牙牌、并 「驚璺透徹」字號模糊、應改造料造者、俱由禮部給手 本、禮科掛號、赴本司關領。年終、各衙門仍造冊、送本 司查理

凡朝參官牙牌字號,公、侯、伯、「勳」字,駙馬都尉「親」字,文 官文字,武官「武」字,教坊司官樂字。其工部、營繕所等 衙門,帶俸匠作等,及錦衣等衛所帶俸見在御馬、尚 膳、內官等監局寄名供事等,不係朝參官。嘉靖二十 八年題准改造。凡入內官字樣牙牌,以官字編號。 凡駕詣陵寢,或巡狩行幸,扈從文武官,各赴本司領 小牙牌懸帶文字「武」字各一號起至五百號止。不書 職銜。

凡親王之國及鎮守巡撫等官奏請符驗,俱從兵部 奏行本司覆奏關領。如在外鎮守等官事故去者,則 付所在官司收貯,候更代者,就彼付領。每年終,各處 具由奏報查考。符驗之制,上織船馬之狀。起馬者用 「馬」字號,起舡者「水」字號,起雙馬者「達」字號,起單馬者 「通」字號,起站舡者「信」字號。

凡皇后行親蠶禮。先期、文官四品以上、武官三品以 上命婦、及使人、各具手本於本司關領。牙牌、雲花圓 牌、陪字一號起至二百號止。鳥形長牌、「供」字一號起 至十二號止

凡寶鈔提舉司奏造鈔牌、及本司奏造損拆缺少金 牌。本司宮同戶部堂上官、并給事中印綬監官監造。 其令牌有損壞者、行印綬監改造。牙牌損壞缺少、行 司禮監造

南京尚寶司、凡符牌等項。南京官軍人等、隨駕至行 在、給與懸帶

南京兵部因移文南京工部、改造木牌。其制俱與銅 牌同,轉送本司給與守衛夜巡并點閘官軍。其後凡 有失落損壞、成造如前

計長木牌一百面:「飛」字一號起五面;「效」字三號一面 《橫》字五號一面「辰」字一號起五面;「堂」字三號一面《沛》 字四號一面《慎》字五號一面「曰」字三號、四號二面《恥》 字四號一面「爵」字一號一面「滅」字一號起四面「圖」字 一號一面「潔」字四號一面《玖》字三號、五號二面「手」字 一號一面《楚》字二號一面《拜》字二號起四面「仕」字三 號、一面《彫》字,一號起五面「荒」字,五號、一面《近》字,一號、 一面《茲》字,一號、一面《賤》字,一號一面《求》字,二號、一面 《得》字,三號一面《署》字,四號、一面《禪》字,四號、五號二面 《槁》字,四號一面《甲》字,一號起五面《多》字,二號、五號二 面「落」字,三號、四號、二面《孟》字,三號、四號二面「道」字,一 號起五面《率》字,二號起四面《庭》字,一號,起四面《匪》字 一號,起四面《篤》字一號,起四面《宿》字一號,起四面《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