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93 (1700-1725).djvu/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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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一號一面,《辭》字一號,起三面「清」字四號一面,《鬱》字 四號一面,「殿」字四號一面,「能」字二號一面,「兄」字二號 一面,《毀》字二號一面,《邇》字三號五號二面,「罪」字三號 一面,《居》字五號一面,「遣」字一號一面。

計小木牌二千九百一十六面:「旗手」字一號起二百 六十九面,《府軍》字一號起二百七十面,《府左》字一號 起二百五十五面,《府右》字一號起三百六十四面,《府 後》字一號起二百三十五面,《金左》字一號起七十七 面,《金右》字一號起一百四面,《金前》字一號起二百八 十六面,《金後》字一號起二百三十五面,《羽左》字一號 起二百四十五面;「羽右」字一號,起二百六十面;「羽前」 字一號,起五十面;「虎左」字一號,起二百六十六面。 按《續文獻通考》,國朝符璽俱尚寶司職掌。本司掌寶 璽、符牌及六卿、駙馬伯、文武百官金銅牙木牌等。凡 寶璽、符牌、印章,有事請於內,既事,奉而藏之。扈守侍 衛。令牌之號六:曰甲、曰木、曰火、曰土、曰金,曰水,以警 夜巡。金牌之號五,曰仁,曰義,曰「禮」,曰「智」,曰信,以嚴守 衛。半字銅符之號四,曰南,曰「東」,曰「西」,曰北,巡者左半, 守者右半,合契而從事焉。銅牌之號一:曰勇,以稽士 卒。牙牌之號五:曰勳,曰親,曰文,曰武,曰樂,以察朝參。 祭牌之號三:曰陪,曰「供」,曰執,以謹祀事。雙魚銅牌之 號二:曰嚴,以肅直衛,曰「善」,以潔祀壇。符驗之號五:曰 馬,曰水,曰達,曰「通」,曰信,以給傳郵,通制命。

太祖洪武二年制鐵券賜功臣

按:《明會典》「鐵券,洪武二年新製賜功臣。面刻誥文,背 鐫『免罪減祿之數』,字嵌以金,為左右二面,合以字號。 洪武二十六年,定公、侯伯鐵券式。」

按「《明會典》,二十六年,定公、侯、伯襲封鐵券,行下寶源 局,依式打造。所用瓜鐵木炭,須於丁字庫抽分竹木 局關支。如遇完備,進赴內府。」鐫嵌鐵券尺寸:公一樣 高一尺,闊一尺六寸五分;二樣高九寸五分,闊一尺 六寸;侯三樣高九寸,闊一尺五寸;四樣高八寸五分, 闊一尺五寸;五樣高八寸,闊一尺四寸五分;伯六樣 高七寸五分,闊一尺三寸五分;《七》樣高六寸五分,闊 一尺二寸五分;

符節部彙考二

《禮記》

《玉藻》

凡君召,以三節,二節以走,一節以趨。

使。使召臣,急則持二,緩則持一。《周禮》「鎮圭以徵守」,其餘未聞也。今漢使者持節。節者,以玉為之,所以明信,輔於君命者也。漢時,使人召臣,持節召之。

《釋名》

《釋書契》

符,付也。書所敕命於上,付使傳行之也。

《節》,赴也。執以赴君命也。

《傳》,轉也。轉移所在,執以為信也。

《漢制考》

《符節》

掌節使節皆金也。注今漢有銅虎符。疏證周時節用 銅之意。

「門關用符節。」注:「符節者,如今宮中諸官詔符也。璽節 者,今之印章也。旌節,今使者所擁節是也。將送者執 此節以送行者,皆以道理日時課,如今郵行有程矣, 以防容姦,擅有所通也。」疏「符節」已下,周法無文,故皆 約漢法況之。按《太史公本紀》:漢文帝二年九月,初與 郡國守相為銅虎符、竹使符。應劭曰:「銅虎符第一至」 第五,國家當發兵,遣使者至郡國合符,符合乃聽受 之。竹使符者,皆以竹箭五枚,長五寸,鑴刻篆書第一 至第五。張晏曰:「符以代古之圭璋,從𥳑易也。」鄭引之 者,欲明漢時銅虎符本出於此。按:後漢杜詩《上疏》:「舊 制發兵以虎符,其餘徵調竹使而已。」

竹使符

「珍圭。」注:杜子春云:「珍當為鎮,以徵召守國諸侯,若今 時徵郡守,以竹使符也。」元謂珍圭,王使之瑞節,如今 時使者持節矣。疏:「持節,即子春所云竹使符也。」按《高 帝紀注》:「節以毛為之,上下相重,取象竹節,將命者持 之以為信。」《光武紀》注:「節所以為信,以竹為之,柄長八 尺,以旄牛尾為其眊三重。」馮衍《與田邑書》:「今以一節」 之任,建三軍之威,豈特寵其八尺之竹,犛牛之尾哉?

銅虎符

「牙璋」注鄭司農云:「以牙璋發兵,若今時以銅虎符發 兵。」《疏》:「銅虎,竹使符,漢時皇帝使者之瑞節。」《漢齊王傳》, 魏勃紿召平曰:「王欲發兵,非有漢虎符驗也。」《吳王傳》: 弓高侯責膠西王曰:「未有詔虎符,擅發兵擊義國。」《嚴 助傳》:「上曰:『新即位,不欲出虎符發兵郡國。迺遣助以 節發兵會稽,會稽守欲距法,不為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