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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考工典

 第一百六十八卷目錄

 車輿部彙考三

  周三

考工典第一百六十八卷

車輿部彙考三

周三

按:《周禮冬官考工記》:「輿人為車。」

訂義鄭鍔曰:「輿人,掌為輿者也。謂之為車者,蓋察車之道雖自輪始,而作車實自輿始。輿居中以載人,有輿則一車之體成,故輿人作輿而謂為作車。」陳用之曰:「車者總軫蓋、輿、輪眾體而成名,然車以載為事,正所為載者在于輿,故輿正名為車,而《經》以輿人為車也。」

輪崇車廣,衡長參如一,謂之《參稱》。

鄭康成曰:「車,輿也;衡亦長容兩服 。」 王昭禹曰:「處車中而舁人者,輿也;夾車旁以踐地者,輪也;橫車前以扼馬者,衡也 。」 薛氏曰:「造車始于輿,而車制始于輿廣,故詩人以權輿為始。輿人之法,皆以車廣。起度、隧式、較軫、軹轛,其數小大、廣狹、崇庳,皆始於與廣。此《輿人》所以指輿為車,而兼數材也 。」 賈氏曰:「參如一者,謂俱六」 尺六寸 。毛氏曰:「車體凡三:衡在前以引輿,猶手也;輪在下以承輿,猶足也;輿在下而居中,猶體也。車以衡輪為用,以輿為體,所主在體,故輿謂之車爾。衡之長,不六尺六寸,不足以容兩服;車之廣,不六尺六寸,不足以容馭右;輪之崇,不六尺六寸,不足以為登下之節。三者異任,而尺數如一者,非相期」 也,各適其宜而已 。鄭鍔曰:「此指兵車、乘車以為言也。輪則計其崇,輿則計其廣,衡則計其長,各因其所主言之。是三者要如一,乃謂之稱 。」 陳用之曰:「稱,非謂其度之等,言其用相稱也。」

參分「《車廣》,去一以為隧。」

鄭鍔曰:「車之輿居中以載人者也,其深則名曰隧,如墓隧之隧,《經于墓大夫》言『及竁以度為丘隧』,注謂:『隧,羨道也。《左傳》晉文公請隧以葬,蓋為道以入墓也。輿之有隧,其深如之,故曰隧。輿廣六尺六寸,謂其橫也,參分其廣而取二分以為隧,謂其縱也。車容驂乘之人,或三人,或四人,故其廣六尺六寸。隧則輿之深耳』」 ,故但取三分之二以為之,則隧四尺四寸 。鄭康成曰:「讀如邃宇之邃。」

《參》分其隧,一在前,二在後,以揉其式。

薛氏曰:「植於車輿兩旁為輢,橫於兩輢,在車前為人所憑者,為式 。」 賈氏曰:「式謂人所憑依而式敬,故名此木為式 。」 鄭鍔曰:「以隧之四尺四寸而三分之,其一分當一尺四寸三分寸之一矣。一分在前,二分在後,於其中而揉式焉,則式凡深一尺四寸三分寸之一 。」 李嘉會曰:「揉者,取其平貼也。」

以其廣之半,為之《式崇》。

鄭鍔曰:「輿廣六尺六寸,取其廣之半為式之高,則式凡高三尺三寸 。」 陳用之曰:「人長八尺,首居一焉,則所以為軀者七尺矣。以七尺之軀而憑三尺有三寸之式,所以為致恭而有禮也。」

以其隧之半為之較崇,

鄭康成曰:「較兩輢上出式者,兵車自較而下,凡五尺五寸 。」 薛氏曰:「『車制,輿在下,輢在兩相,式在前,軫在後。較則輢上出式者也,軹則橫植於輢者也,轛則橫植於式者也。式必曲為之,所謂揉其式是也。較在重之者,所謂猗重較兮』是也。」

六分其廣,以一為之軫圍。

鄭康成曰:「軫,輿後橫木 。」 李嘉會曰:「關三面材,又出於三面材之外。使無此橫於輿後,則車不固。」 賈氏曰:「輿廣六尺六寸,六分取一,故得尺一寸。」 毛氏曰:「《輈人》所謂任正者,即軫也。而此亦及之者,軫在輈之上、輿之下。」 故兩官皆據此以為長短之法。然軫圍本方而崇三寸半,圍四徑一,則其圍尺四寸。《輈人》所謂「三分其輈之長,以其一為之圍」 者,輈長丈四尺五寸,十取其一,得尺四寸,數固相合矣。今此「六分其輿之廣,以其一為之圍」 者,輿六尺六寸,六取其一,得尺一寸,則數不相合,何哉?蓋田車之軫,減乘車半寸,其圍共減二寸矣。以田車之軫言之,庶幾其可也。軫為任正,故比較為大。自式而下,皆以次減焉。軫在下,式在中,較在上,大其本者小其末,物理然也。

參分軫圍,去一以為式圍。

《鄭鍔》曰:「軫圍一尺一寸,三分之而去其一以為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