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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銜接工作。合作社應根據市場和居民需要,國營公司應根據貨源供應情况逐步開展聯系合同制,以增強雙方的緊密聯系。合作社所需要的商品,三級商店庫存有的,應充分滿足,不得惜售,庫存沒有的,應負責向二級站補充要貨,二級站庫存有的應全部供應,如庫存無貨,則有責任立卽向中央站或其他採購站迅速要貨,及時供應。

(三)對私營零售商和城鄉貨郎擔,應積極地繼續進行批銷業務,利用他們的機構,人員,資金,爲擴大城鄉商品流通的工作服務。因此,目前凡屬國營商業有批發業務的城市,應由國營商店負責加強批發,分工屬合作社負責的,應由合作社負責供應,如合作社目前未能擔負起來的,國營商店應繼續擔負對合作社、私營零售商的批銷工作。

(四)根據實際需要情况,相應地擴大三級商店的機構和增加工作人員。

(五)根據實際需要,在縣財委統一領導下,由國營和合作社共同負責,召開初級市場的交流會,以利擴大商品流通。

各大區、省(市)商業廳(局)應指定專人,隨時檢查督促工業品對城鄉,特別是農場品收購季節對鄉村的供應工作,並組織力量加強這方面工作的領導,及時發現和隨時協助解決問題。

糧食部關於一九五四年秋糧統購業務工作的指示
一九五四年十月十一日

去年統購工作中,各地糧食部門在各級黨政的直接領導和有關部門的大力配合下,完成了接糧入庫和糧食調度等繁重的任務,從業務工作的一個重要方面保證了統購工作的順利進行。但從整個統購業務工作來說,由於任務艱鉅、時間緊迫、經驗不足、準備不夠,加以中央糧食部又缺乏及時的、具體的指導,也曾發生了缺點和錯誤,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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