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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病毒肺炎疫情在全球各地持續廣泛傳播,世界很多國家和地區都採取了嚴格禁止聚集的措施。在特區政府和全澳居民共同努力下,目前本澳沒有明顯的社區傳播現象,但也不能確定社區中完全沒有任何感染者,特區政府一直呼籲市民減少或避免聚集。為防止該疾病在本澳社區內傳播,衛生局建議目前所有較大規模的人群聚集活動仍應暫停,30天後再作進一步評估以決定是否可以進行。

二、本局作出之決定:

1. 綜合分析所述,本局依照經第29/78號法律核准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之規定,根據該公約第21條之規定,和平集會的權利應被承認。對此項權利的行使不得加以限制,除去按照法律以及在民主社會中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保護公共衛生或道德或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的需要而加的限制。當中基於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及保護公共衛生,尤其保護公共衛生之前提下,本局去函衛生局徵詢意見,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5條第1款的規定,衛生局有權採取措施及發出指引,避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澳門傳播,此外,根據衛生局"防疫專頁”的公開指引,衛生局一直呼籲全澳市民“避免聚集/聚會、盡量留在家中。"因此,按照衛生局上述提出的專業意見,若進行集會示威活動,將對公共衛生及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