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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表示深为关切阿富汗境内的安全局势,特别是包括妇女、儿童、流离失所者、少数群体和人道主义工作者在内的平民的处境,以及地雷、简易爆炸装置和战争遗留爆炸物的存在,并关切据报该国各地发生了大量严重违反国际人道法和侵犯人权事件,强调指出必须持续努力减少暴力,必须追究此类暴力行为人的责任,

重申必须打击阿富汗境内恐怖主义, 包括安全理事会第 1267(1999)、1989(2011)和 2253(2015)号决议所设委员会指认的个人和团体,必须确保阿富汗领土不被用于威胁或攻击任何国家、策划或资助恐怖主义行为、庇护或训练恐怖主义分子,确保任何阿富汗团体或个人不得支持在任何国家领土内活动的恐怖主义分子,

表示关切阿富汗境内非法药物的种植、生产、贸易和贩运继续对区域内外的和平与稳定构成威胁,促请各国加强国际和区域合作以应对这一威胁,确认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在这方面的重要作用,

1.欢迎秘书长 2022 年 1 月 28 日的报告(S/2022/64);

2.表示赞赏联合国长期致力于支持阿富汗人民,重申安理会全力支持联阿援助团和秘书长特别代表的工作,强调指出需要联阿援助团继续在实地部署力量;

3.欢迎联阿援助团正在努力执行其授权任务和优先事项;

4.决定将此前由第 1662(2006) 、1746(2007)、1806(2008)、1868(2009)、1917(2010)、1974(2011)、2041(2012)、2096(2013)、2145(2014)、2210(2015)、2274(2016)、2344(2017)、2405(2018)、2460(2019)、2489(2019)、2543(2020)和 2596(2021)号决议及下文第 5 段规定的联阿援助团任务的期限延长至 2023 年 3 月 17 日;

5.还决定联阿援助团和秘书长特别代表将继续与阿富汗所有相关政治行为体和利益攸关方,包括必要时与有关当局密切协商执行任务,以符合阿富汗主权、领导权和自主权的方式支持阿富汗人民,特别注重以下优先事项:

(a) 根据国际法,包括国际人道法,并按照人道主义原则,协调和协助提供人道主义援助和财政资源,以支持人道主义活动,同时考虑到第 2615(2021)号决议,加强阿富汗各地活动的合作和一致性,努力改善人道主义和发展机构及人员,包括所有族裔的男女人道主义和发展工作人员在该国各地开展各种活动的便利性,以支持所有需要帮助者,包括妇女、儿童、流离失所者、少数群体和残疾人,并支持努力为境内流离失所者和难民自愿、安全、有尊严和可持续地返回和重返社会创造有利条件,同时采取措施,避免与其他有关实体在这方面的努力出现不必要的重叠;

(b) 考虑到第 2615(2021)号决议,在满足人的基本需求方面为国际捐助者和组织进行协调,包括分享信息,促进阿富汗所有相关利益攸关方、该区域和广大国际社会之间的发展政策对话,支持努力无歧视地更有效利用援助,加强这方面问责制和透明度,并支持基于社区的系统,以满足人的基本需求和提高复原力,支持向阿富汗人民提供基本服务,帮助创造能够实现自力更生和稳定的经济和社会条件,并继续与所有相关的利益攸关方和国际金融机构合作,促进阿富汗的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