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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N2229151.pd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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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协调联合国在阿富汗的总体风险管理方针,包括监测、分析和上报与联合国根据本决议第 5(a)和 5(b)段协调向阿富汗提供的援助有关的风险,包括援助被挪用的风险;

(j)在任务范围内支持现有机制改善阿富汗总体安全局势,评估爆炸物威胁及其对包括儿童在内的平民的影响,就减轻爆炸物威胁的措施提供咨询和协调,以支持人道主义和发展举措,支持协调人道主义地雷行动部门的活动,并支持区域和国际努力,防止和应对阿富汗和该区域内小武器和轻武器非法贸易和破坏稳定的积累及转用问题;

6.强调指出联阿援助团和其他联合国机构、基金和方案在阿富汗各地继续派驻力量的至关重要性,促请阿富汗所有相关政治行为体和利益攸关方,必要时包括相关当局,以及国际行为体配合联阿援助团执行任务,确保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在该国全境的安全、安保和通行自由;

7.秘书长每 3 个月向安理会报告阿富汗局势以及联阿援助团任务执行情况,包括在国家以下一级的执行情况;

8.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