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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而去
古巴設立領事情形
蒓齋雜記日國屬地古巴一島在海地之西距美國祇
兩日水程自咸豐年間以來閩粵匪徒拐誘本地良民
數萬人販賣至該島傭當苦工種種苛虐殆非人理海
禁開後情形漸以上聞同治十三年陳星使奉 命
至該島查辦於是始有設立領事自行保䕶之議至光
緒四年中日兩國特定古巴華工條約十六款五年秋
間星使抵日後派委戸部候選主事劉湘浦亮沅充總
領事駐紮古巴都會夏灣拿候選同知陳幾亭善言充
領事住別口馬丹薩前往開辦冬間總領事書來言從
前華工所以受虐者皆因工主有給發期滿執照之權
卽俗所稱爲滿身紙者也工滿之後逼令重立合同再
行傭工傭滿復立逼勒不已往往至七八年之久始肯
發給滿身紙者若無此紙他人不能顧用而地方官及
各國領事又不肯給隨便往來之准單卽俗所稱爲行
街紙者華人一出該島巡捕立卽拘拿禁於官工所内
逼令再傭此工主所以作惡有權也今應按照條約無
論工期已滿未滿槪令到領事署報名注册每人發給
執照一張並代領准單無傭俟有滿身紙以爲區別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