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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法之概念

今欲考據滿洲國之國法、則於國法之概念、必先加以檢討而後可。

今日世界上芸芸之衆、莫不欲擺脫過去煩瑣之束縛、冀獲自由快樂之將來、蓋其對於困苦憎惡之現實世界、已岌々不可終日、希圖躍入另一世界一試、而此理想之一世界、必須較現在更有活動之餘地。

此種思潮、因歐戰後政治經濟及社會上之各項大變動而趨勢愈急、今已達於最高度、非一朝一夕之所發生也、實人間意識界自然的內在的先天之傾向、亦卽人類全體進步發展所繫永久不滅之原動力耳。

人生云者、原限於過去至現在之一線索、其將來悉付諸命運、凡人類一切大活動、均有盲人瞎馬之觀、而其趨向與欲望、則又甚高。由是以推、我滿洲國建國於世界大戰十五年後、既爲最新之國家、則其國法之立、必先確認國法之本體、勿拘泥於自他之過去

滿洲國大系第九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