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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嘉錫論學雜著

至牟山谷,大破之。延朗、嗣初頓齊羅,旣而退保威虜,繼宣獨與敵角,薄暮始至威虜。」李燾自注云:「案此,則《楊延朗傳》以羊山之捷,爲三年冬,其誤審矣。」《宋史 卷二百六十。楊信傳》云:「信,瀛州人,弟嗣,再知保州有戰功。咸平初,領獎州刺史,與敵人戰於廉良,斬首二千級,以功眞拜保州刺史,召還,授本州團練使,時楊延昭方爲刺史,嗣言嘗與延昭同官,驟居其上,不可,願守舊官,上嘉其讓,乃遷延昭官。嗣與延昭久居北邊,俱以善戰聞,時謂之二楊。」案:嗣與延昭雖同時齊名稱二楊,然嗣爲瀛州楊信之弟,延昭乃麟州楊信之孫,本非同族。《燼餘錄》乃謂業第七子延彬,本名延嗣,與延昭同立功,並授團練使,是誤以嗣爲延昭之弟,野史之不足信如此。

五年,契丹侵保州,延昭與嗣提兵援之。未成列,爲契丹所襲,軍士多喪失,命李繼宣、王汀代還。將治其罪,帝曰:「嗣輩素以勇聞,將收其後效,卽宥之。」

《續通鑑長編》卷五十二。云:「咸平五年,五月,先是契丹入寇保州,緣邊都巡檢使深州團練使楊嗣,莫州團練使楊延朗,率兵禦之,部伍不整,爲敵所襲,士馬多失亡。戊午,徙定州鈐轄西上閣門使李繼宣,爲緣邊都巡檢使,內殿崇班王汀副之。召嗣及延朗赴闕,引見詰責,將按其罪,謂殿前都指揮使高瓊等曰:『嗣、延朗素勤藎,勇於戰鬭,今特宥之,庶收其後效也。』按宥其罪,仍爲莫州團練使。」

六年,契丹復侵望都,繼宣逗遛不進,坐削秩,復用延昭爲都巡檢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