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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NLC511-023031404040699-44055 波茨坦協定.pdf/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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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政府對此問題予以全而考慮以後 ,認爲餘留在波蘭,捷克,匈牙利等地德 國人民及軍隊之社工作應予進行,三國 政府同意此項造送必須按照次序出之以 合乎人道之方式。

由於大批德國人民重返德國,必將增 加佔領當局原有之負也,三國政府認爲德 國管制委員會首應對此問題予以考慮,並 謀如何將此重返德國人民平均分配於各個 佔領區內。各國政府將訓令其派駐管制委 員會之代表儘速將業上波蘭,捷克與匈牙 利回到德國之人數,以及對未來可能進行 之遣送時間及人數比例之估計,參目前 德國情形分别呈報各該政府。

上列情形,將同時通知捷克政府,波 臨時政府以及匈牙利盟國管制委員會, 並將要求镀等在三國政府尚未接獲德國管 制委員會各該國家代表報告並予以後驅逐 德人工作加以審否以前,暫停進一步之 逐電國行爲。

十三 羅馬尼亞之煉油設備

本會議同意設置兩個平行專門委員會 此一由英國及蘇聯專家組成,另一個由 美國及蘇聯專家組成,以研究各項事實及 文件,作爲處理對移羅馬尼亞採油設 阳膜之基礎,本會議並同意此等專家 十日內就地開始工作。

十四 伊朗

本會議同意盟國軍隊應立卽從德黑蘭 撤退,而盟軍進一步撤離伊朗之問題,將 於一九四五年九月在倫敦舉行之外長會議 中予以討論。

十五 丹吉爾國際區

蘇聯所 關於丹吉爾國際區之計劃, 業經予以研究,因而獲得下列决定:

三國政府研究丹吉區問題以後, 於丹吉爾在戰略上之重要性,同意將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