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ROC1912-01-29臨時政府公報01.pdf/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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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其分區如左:

 一、自漢西門経中正街,東至通濟門,南至南門及各門外為衛戍西南區。

 二、自漢西門経中正街至盧妃巷口,北轉至土街口,経新街口至豐潤門,達

  下闗江岸及各門外為衛戍北區。

 三、自通濟門経中正街至盧妃巷口,沿北區界至豐潤門,又東至朝陽門及各

門外為衛戍東區。

第二條 衛戍司令官直隸衛戍總督,擔任所管區內任務。該管區內如有事

故,均歸該衛戍司令官專責。

第三條 衛戍司令官因實行其任務,除直接總統帶警備隊外,(警備隊編製另定頒布)

 遇必要時,得直接招集附近之警察及憲兵協助。

第四條 衛戍司令官凡該管區內之城門稽守,歸其專責;遇交界處所,各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