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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其分區如左:
一、自漢西門経中正街,東至通濟門,南至南門及各門外為衛戍西南區。
二、自漢西門経中正街至盧妃巷口,北轉至土街口,経新街口至豐潤門,達
下闗江岸及各門外為衛戍北區。
三、自通濟門経中正街至盧妃巷口,沿北區界至豐潤門,又東至朝陽門及各
門外為衛戍東區。
第二條 衛戍司令官直隸衛戍總督,擔任所管區內任務。該管區內如有事
故,均歸該衛戍司令官專責。
第三條 衛戍司令官因實行其任務,除直接總統帶警備隊外,〈(警備隊編製另定頒布)〉
遇必要時,得直接招集附近之警察及憲兵協助。
第四條 衛戍司令官凡該管區內之城門稽守,歸其專責;遇交界處所,各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