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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會同籌畫,合併聲明。特此咨復。
衛戍總督及各軍警告示
照得近日南京地方,搶刧之案層見迭出。自是不肖匪徒假冒軍人之所為,而軍隊人數衆多,亦難免無一二害羣[1]之馬,致壞名譽。本總督用是會集各軍團隊長,議决維持治安辦法。茲將部頒軍律若干欵,臚列於后,抑我軍人等一體切實遵奉,毋蹈法綱,是爲至要。此告。
計開
- 一、遇有搶刧物件或強姦婦女等事,准該事主鳴報衛戍司令部、憲兵司令部、警察總監派兵警捕拿
- 一、人證現獲時,卽[2]將該犯拿送衛戍總督執法處,訊明正法;如有當場拒捕者,卽行格殺
- 一、各軍人不准身帶槍械在街遊行,違者以匪論(但有官長帶領及有特別任務者不在此限)
- 一、兵士外出時間以早六時後至晚九時前為限,非此時間而在街巷遊行者,以違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