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age:ROC1912-01-30臨時政府公報02.pdf/3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本页已校对

准巡街兵詰問,報告本管長懲罰(但身帶特別外出證有任務時不在此限) 附陸軍部頒發軍律十二條:

  • 一、任意搶擄者槍斃
  • 一、焚殺良民者槍斃
  • 一、硬搬良民箱籠及銀錢者槍斃
  • 一、私入良民家宅者罰
  • 一、賭博者罰
  • 一、強姦婦女者槍斃
  • 一、無長官命令,竊取名義,擅對民屋財產者槍斃
  • 一、勒索强買者論情抵罪
  • 一、行竊者罰
  • 一、縱酒行凶者罰
  • 一、有類於以上滋擾情形者酌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