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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ROC1912-02-10臨時政府公報12.pd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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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挪用=== 外交部鑒:大咨敬悉。各國干涉鹽政,關係甚大。各省鹽課、鹽釐、鹽捐、加價、復價等歲入約五千餘萬兩,中間抵償賠款者已居多數。現因軍用浩繁,各省往往一槪挪用,以致惹起外交問題,除由敝處電咨四省都督,請其注意,勿擅動指抵洋償之欵項外,似應再由大部會同財政部通電已光復各省,查明各該省所收鹽稅已經指抵洋債者共有若干,幷飭千萬不可擅行挪用,以免起外交困難問題。是否有當,祈鈞核施行。鹽政總理。東。

伍總長電聞卽墨民軍與德領事交涉並往來電文

大總統鑒:連接山東卽墨民軍班麟書發來三電如下:「(一)山東卽墨光復後,秩序井然,各界歡迎外人,教堂一律保護。現靑島提督疑爲土匪,派兵查看,勢將乘機干涉,乞鼎力維持,速向總領事交涉,並急電住提督,令嚴守中立,承認本處爲完全獨立之民軍,切勿藉端派兵,釀成意外交涉,牽動全局。(二)馬隊本日午後到,吾軍招待如禮。彼軍强行查驗吾軍械,且堅稱彼前與滿淸訂約,距租界百五十里內之軍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