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S RES 1976(2011) C.pdf/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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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强调需要有效地协调反海盗工作,并为此请秘书长加强作为联合国反海盗联络机构的索马里政治处,包括加强坎帕拉进程;
  2. 支持区域各国目前为在该区域建立反海盗法庭或分庭做出的努力,欢迎各国和国际组织与海盗问题联络组协商,支持这些努力,请秘书长采取适当措施,协助各国和国际组织开展这些活动;
  3. 决定紧急考虑依循适用的人权法,按秘书长索马里沿海海盗行为所涉法律问题特别顾问杰克·兰报告中的建议(S/2011/30 号文件附件)所述,设立索马里特别法庭,包括在索马里境外设立一个反海盗特别法庭,以审判索马里和该区域的海盗嫌犯,请秘书长在两个月内报告这一起诉机制的模式,包括国际人员的参与和其他国际支助和援助,同时顾及海盗问题联络组开展的工作并与有关区域国家协商,表示安理会打算就此进一步做出决定;
  4. 敦促受海盗行为影响的国家和非国家行动者,尤其是国际航运业,通过支持各国采取举措打击索马里沿海海盗行为信托基金,为上述司法和扣押相关项目提供支助;
  5. 决定继续处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