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352-韓非-韓非子-3-3.djvu/118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恃外之不亂也恃其不可亂也恃外不亂而治立者削恃其不

可亂而行法者興故賢君之治國也敵適於不亂之術貴爵則

上重故賞功爵任而邪無所闗好力者其爵貴爵貴則上尊上

尊則必王國不事力而恃私學者其爵賤爵賤則上卑上卑者

必削故立國用民之道也能閉外塞私而上自恃者王可致也

     制分第五十五

夫凡國博君尊者未嘗非法重而可以至乎令行禁止於天下

者也是以君人者分爵制禄則法必嚴以重之夫國治則民安

事亂則邦危法重者得人情禁輕者失事實且夫死力者民之

所有者也情莫不出其死力以致其所欲而好惡者上之所制

也民者好利禄而惡刑罰上賞好惡以御民力事實不宜失矣

然而禁輕事失者刑賞失也其治民不秉法為善也如是則是

無法也故治亂之理宜務分刑賞為急治國者莫不有法然而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