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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0371-張仲景-注解傷寒論-4-2.djvu/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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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致危殆故云促命期

病有發𤍠惡寒者發於陽也無𤍠惡寒者發於隂

也發於陽者七日愈發於隂者六日愈以陽數七

隂數六故也

陽爲𤍠也隂爲寒也發𤍠而惡寒寒傷陽也無

𤍠而惡寒寒傷隂也陽法火隂法水火成數七

 水成數六陽病七日愈者火數足也隂病六日

 愈者水數足也

太陽病頭痛至七日巳上自愈者以行其經盡故

也若欲作再經者鍼足陽明使經不傳則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