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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0371-張仲景-注解傷寒論-4-2.djvu/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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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寒自一日至六日傳三陽三隂經盡至七日

當愈經曰七日太陽病衰頭痛少愈若七日不

愈則太陽之邪再傳陽明鍼足陽明爲迎而奪

之使經不傳則愈

太陽病欲解時從巳至未上

巳爲正陽則陽氣得以復也始於太陽終於厥

隂六經各以三時爲解而太陽從巳至未陽明

從申至戌少陽從寅至辰至於太隂從亥至丑

少隂從子至寅厥隂從丑至卯者以陽行也速

隂行也緩陽主於晝隂主於夜陽三經解時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