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443-魏徵-羣書治要-16-01.djvu/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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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民惟草。汝戒勿爲凡人之行也,民從上敎而變,猶草應風而偃,不可不愼也。

依勢作威,無倚法以削。無乘勢位,作威民上,無倚法制,以行刻削之政。

寬而有制,從容以和,寬不失制,動不失和,德敎之治也。殷民在

辟。予曰辟,爾惟勿辟;予曰宥,爾惟勿宥。惟厥中。

殷民有罪在刑法者,我曰刑之,汝勿刑也;我曰赦宥,汝勿宥也。惟其當以中正平理斷也。

弗若-{于}-汝政,弗化-{于}-汝訓,辟以止辟,乃辟。有不順於

汝政,不變於汝敎,刑之而懲止,犯刑者,乃刑之也。爾無忿疾-{于}-頑,無求

備-{于}-一人。」人有頑囂不喩,汝當訓之,無忿怒疾之,使人當器之,無責備於一夫也。

曰:「烏虖!父師,畢公代周公爲大師,爲東伯,命之代君陳也。政貴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