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444-魏徵-羣書治要-16-02.djvu/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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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刑;夏商之亂,著禹湯之法。言不能議事以制。周有亂政,而作九刑。

周之衰,亦爲刑書,謂之九刑也。三辟之興,皆叔世也。言刑書不起於始盛

世。今吾子相鄭國,制參辟,鑄刑書,制參辟,謂用三代之末法。

將以靖民,不亦難乎?《詩》曰:『儀式刑文王之德,日

靖四方。』言文王以德爲儀式,故能日有安靖四方之功,刑法也。又曰:『儀刑

文王,萬邦作孚。』言文王作儀法,爲天下所信也。如是,何辟之有?

言詩唯以德與信,不以刑。民知爭端矣,將-{弃}-禮而徵於書。

書爲徵。錐刀之末,將盡爭之。錐刀末,喩小事。亂獄滋豐,賄

賂並行。終子之世,鄭其敗乎?肸聞之『國將亡,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