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445-魏徵-羣書治要-16-03.djvu/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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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發號出令而民悅,謂之和;上下相親,謂之仁;

民不求其所欲而得之,謂之信;除去天地之害,

謂之義。義與信,和與仁,覇王之器也。有治民之

意,而無其器則不成。器,謂所操以作事者。義、信、和、仁,皆在於禮也。

禮之於國也,猶衡之於輕重也,繩墨之於曲直

也,規矩之於方圓也。故衡誠懸,不可欺以輕重;

繩墨誠陳,不可欺以曲直;規矩誠設,不可欺以

方圓。君子審禮,不可誣以姧詐。衡,稱也。縣,錘也。陳,設也。

子曰:「安上治民,莫善於禮。」此之謂也。故朝覲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