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所惡於下,毋以事上;所惡於前,毋以先後;所
惡於後,毋以從前;所惡於右,毋以交左;所惡於
左,毋以交於右。《詩》-{云}-:「樂只君子,民之父母。」民之
所好好之,民之所惡惡之,此之謂民之父母。〈言治〉
〈民之道無他,取於己而巳。〉好人之所惡,惡人之所好,是謂拂
人之性,-{灾}-必逮夫身。〈拂,猶佹。逮,及也。〉
《昬義》
昬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
後世也。故君子重之。男女有别,而後夫婦有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