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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司冦之職,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國,詰
四方:一曰刑新國,用輕典;〈新國,謂新闢地立君之國也。〉二曰
刑平國,用中典;三曰刑亂國,用重典。〈亂國,謂殺叛逆之〉
〈國也。〉以圓土聚敎疲民,〈圓土,獄城也。聚疲民其中,困苦以敎之爲善也。民不〉
〈愍作勞,有似於疲也。〉凡害人者,寘之圓土,而施職事焉,以
明刑-{耻}-之;〈明刑,謂明書其罪於大方板,以著背也。職事,謂役使之也。〉其能改
者,反-{于}-中國,不齒三年;其不能改,而出圓土者
殺,以嘉石平疲民。〈疲民,謂爲邪惡者也。〉凡萬民之有罪過,
而未麗於法,而害於州里者,桎梏而坐諸嘉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