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446-魏徵-羣書治要-16-04.djvu/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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敗子,而嚴家無格虜』者,何也?則能罰之加焉必

也。故商君之法刑-{弃}-灰於道者。夫-{弃}-灰薄罪也,

而被刑重罰也。彼唯明主爲能深督輕罪。夫輕

罪且督深,而況有重罪乎?故民弗敢犯也。明主

聖王之所以能久處尊位,長執重勢而獨擅天

下之利者,非有異道也,能獨斷而審督責,必深

罰,故天下弗敢犯也。今不務所以不犯,而事慈

母之所以敗子也,則亦不察於聖人之論矣。凡

賢主者必將能拂世摩俗,而廢其所惡,立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