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447-魏徵-羣書治要-16-05.djvu/13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本页已校对


刑。至於始皇,兼吞戰國,遂毀先王之法,滅禮義

之官,專任刑罰,躬操文墨,而姧邪並生,赭衣塞

路,囹圄成市,天下愁怨,潰而叛之。高祖初入關,

約法三章,蠲削煩苛,兆民大悅。其後四夷未附,

兵革未息,三章之法不足以禦姦,於是相國蕭

何捃摭秦法,取其宜於時者,作律九章。當孝惠、

高后時,蕭、曹爲相,塡以無爲,是以衣食滋殖、刑

罰用希。及孝文卽位,躬修玄默,勸趣農桑,減省

租賦,將相皆舊功臣,少文多質,懲惡亡秦之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