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447-魏徵-羣書治要-16-05.djvu/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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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失稱,亂之端也。德不稱位,能不稱官,賞不當

功,刑不當罪,不祥莫大焉。夫征暴誅悖,治之盛

也。殺人者死,傷人者刑,是百王之所同,未有知

其所由來者也。故治則刑重,亂則刑輕,犯治之

罪固重,犯亂之罪固輕也。《書》云:「刑罰世重世輕。」,

此之謂也。《書》所謂𧰼刑惟明者,言𧰼天道而作

刑,安有菲屨赭衣者哉?孫卿之言旣然,又因俗

說而論之曰:禹承堯舜之後,自以德衰而制肉

刑,湯武順而行之者,以俗薄於唐虞故也。今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