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449-魏徵-羣書治要-16-07.djvu/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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哉又車服過制恣極耳目田荒不耕浮食者衆

有司其申明科禁宜於今者宣下郡國

十八年帝崩遺詔無起寢廟藏主於光烈皇后

更衣别室帝遵奉建武制度事無違者後宮之

家不得封侯與政館陶公主爲子求郞不許而

賜錢千萬謂羣臣曰郞官上應列宿出宰百里

有非其人則民受其殃是以難之故吏稱其官

民安其業遠近肅服戶口滋殖焉

論曰明帝善刑理法令分明日晏坐朝幽枉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