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449-魏徵-羣書治要-16-07.djvu/9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以所上班示百官詔曰羣寮所言皆朕之過人

冤不能理吏𭶑不能禁而輕用民力繕治室宇

出入無節喜怒過差永覽前戒竦然兢懼徒恐

薄德久而致怠耳

十二年詔曰昔曾閔奉親竭歡致養仲尼葬子

有棺無槨喪貴致哀禮存寧儉今百姓送終之

制競爲奢靡生者無擔石而財力盡於墳土伏

臘無糟糠而牲牢兼於一奠糜破積世之業以

供終朝之費子孫飢寒終命於此豈祖考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