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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0458-魏徵-羣書治要-16-16.djvu/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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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法毀法者誅有罪者罰爵位以其才行不

計本末刑賞以其功過不計輕重言必出於公

實行必落於法理是以百姓樂義不敢爲非也

太上使民知道其次使民知心其下使民不得

爲非使民知道者德也使民知心者義也使民

不得爲非者威禁也威禁者賞必行刑必斷之

謂也此三道者治天下之具也欲王而王欲覇

而覇欲強而強在人主所志也

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