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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0683-韓愈-朱文公校昌黎先生文集-8-7.djvu/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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峽州刺史峽州說巳見前遷廬州未至丁母憂服闋改婺州蘇州刺

闋方作鈇改或作除徴拜中書舎人旣至謂人曰吾老不樂與少年

治文書得一道有地六七郡爲之三年貧可冨亂可治身安

功立無愧於國家可也樂或作宜文書下或有事字日日語人丞相聞問

語驗即除江南西道觀察使兼御史中丞至則奏罷㩁酒錢

九千萬以其利與民千或作上与民或作丐丐貧民方云諸本以後語誤入釀户非尽尽貧民○今按丐

貧民一語下文巳有不應再出方本是也但其説非是除酒㩁盖与民共之使得自釀非直以錢九千萬与醸户也

罷軍吏官債五千萬悉焚簿文書或无文字又出庫錢二千萬以

丐貧民遭旱不能供税者禁浮屠及老子爲僧道士不得於

吾界内因山野立浮屠老子象禁方作斈○今按作斈非是但下文自有浮屠老子字此

不應重出且其文理亦不明白疑此自浮至爲六字亦是行文去之則文理通暢矣但无本可證不敢刪耳界下或无内

字山或作出立或作去皆非是以其其字疑衍以其誑丐漁利奪編人之産編或作經○今

按以民爲人盖過諱當作民乃是下求人利害与人吏約放此在官四年數其蓄積錢餘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