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庫米餘於廪朝廷選公卿於外將徴以爲左丞吏部巳用薛
尚書代之矣〈或无以字〉長慶三年十一月十七日未命而薨年六
十二天子爲之罷朝贈左散𮪍常侍逺近相弔以四年二月
某日葬于河南某縣先塋之側公之爲拾遺朝退天子謂宰
相曰第幾人非王某邪是時公方與陽城更䟽論裴延齡詐
妄士大夫重之爲考功吏部郎也下莫敢有欺犯之者非其
人雖與同列未嘗比數収拾故遭䜛而貶在制誥盡力直友
人之屈不以𫞐臣爲意又䜛而出〈在或作及知三字〉元和𥘉婺州
大旱人餓死户口亡十七八公居五年完富如𥘉〈方无口字〉按劾
羣吏奏其贓罪州部清整加賜金紫其在蘇州治稱第一公
所至輒先求人利害廢置所宜閉閤草奏〈利或作之李云古本无利字神道碑〉
〈周知俗之病亦无利字〇今按下文云廢置所宜則此句合有利字古本偶皆脱漏不足爲据〉又具爲科條
與人吏約事備一旦張下民無不抃呌喜恱或𥘉小煩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