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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0705-李翺-李文公集-2-1.djvu/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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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法終無所救然物極宜変正當斯時推本弊乃

錢重而督之扵百姓之所生也錢者官司所鑄粟

帛者農之所出今乃使農人賤賣粟帛易錢入官

是豈非㒹倒而取其無者耶由是豪家大啇皆多

積錢以逐輕重故農人日困末業日增一年水旱

百姓菜色家無滿嵗之食况有三年之蓄乎百姓

無三年之積而望太平之興亦未可也今若詔天

下不問逺近一切令不督見錢皆納布帛凡官司

出納以布帛為准幅廣不得過一尺九寸長不過

四十尺比兩稅之初猶為重加一尺然百姓自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