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741-白居易-白氏長慶集-24-18.djvu/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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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乙請襲爵𠩄司以乙除䘮十年而

  後申請引格不許乙云有故不伏

爵命未墜嗣襲有期在紀律而或愆當職

司而宜舉乙舊德將繼新命未加𠩄宜纂

彼前修相承以一子何乃廢其後嗣自棄

於十年歲月旣已滋深公侯固難必復然

以法通議事理貴察情如致身於宴安則

宜奪爵若居家而有故尚可策名須待畢

辭方期析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