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815-范仲淹-范文正公集-10-05.djvu/169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田見有人戶出納租課者不得一例支撥如逐縣

  職田比今來所定頃畆數目不足即據見在重與

  上下衆官等第均分如地内有桑𬃷𬞞果之利者

  即以所收宜利約度比附逐處地利折充職田頃

  占客不得過三戸即不得令州縣差人勾當及招


  畆其田許逐㕔自差公人勾當并招置客戶每頃


  客戶或遇灾傷並令撿灾傷官貟依例撿覆的實

  分數減放子利如逐處官員爲恐減下職田子利

  却一例不肯收接人戶灾傷詞狀者並從違制定

  斷其本官職田上見收子利盡底納官如將地土

  影庇令免却合入差徭及抑配虚作租佃令岀課

  利入已者並以受所監臨財物𧷢罪論所差勾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