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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職應京朝官在臺省館閣職任及在審刑大理寺開
封府兩赤縣國子監諸王府并因保舉及選差監在京
重難庫務者並須在任三周年卽與磨勘若因陳乞并
於中書審官院願在京差遣者與保舉選差不同並須
勾當通計及五周年方得磨勘如此則權勢子弟肯就
外任各知艱難亦有俊明之人因此樹立可以進用如
今日巳前受在京差遣已勾當者且依舊日年限磨勘
其未曾交割勾當却求外任者並聽其外任在京朝官
到職勾當及三年者與磨勘内前任勾當年月日及公
程日限并非因陳乞而移任在道月日及陞朝官在京
朝請月日並令通計其遠官近地勞逸不同并在假待
闕及公程外住滯或因公事非時移替在道月日委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