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815-范仲淹-范文正公集-10-05.djvu/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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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别行定奪聞奏如任内有私罪并公罪徒以上者至

該磨勘日具情理輕重别取進止其庶寮中有高才異

行多所薦論或異畧嘉謀爲上信納者自有特恩改遷

非磨勘之可滯也又外任善政著聞有補風化或累訟

之獄能辨𡨚沈或五次推勘人無翻訟或勸課農桑大

獲美利或京城庫務能革大弊惜費鉅萬者仰本轄保

明聞奏下尚書省集議爲衆所許則列狀上聞並與改

官不隔磨勘或有異同各以所執取㫖出於聖斷仍請

詔下審官院流内銓尚書考功應京朝官選人逐任得

替明具較定考績結罪聞奏内有事狀猥濫并老疾愚

昧之人不堪理民者别取進止巳上磨勘考績條件該

說不盡者有司比𩔖上聞如此則因循者拘考績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