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822-尹洙-河南先生文集-4-2.djvu/60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交奏 朝廷從公奏降 詔褒美未幾召還奏


詔祈雨嵩岳祠畢雨澍因言岳瀆有請禱而無報


謝意義或為闕 眞宗是之因 詔自今修報如


禮是年西南有大星見占在蜀分 詔公巡撫益


州西路入别受 詔與益州張公詠同議鑄大鐵


錢利害於是考鐵價與舊錢更相均准故下不得


盗用而物價長平蜀人至今便之使回舉三十餘


人宰府疑其多公面陳諸吏幹狀願署連坐以冀


必行奉使舉吏連坐自此始後所舉多踐臺省不


調者猶為郡守四年授三司度支判官大中祥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