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出知秦州又知歙州改度支司封員外郎坐三
司判官日舉𣙜茶官被罪奪司封五年復為度支
通判河南府馮魏公罷居守薦公于朝召試授兵
部員外郎直史館判三司理欠憑由司出為兩浙
轉運使賜金紫遷禮部郎中判司農寺天禧五年
兼侍御史知雜事乾興元年遷户部郎中永定陵
駕將發少府治明器象物甚侈大山陵使奉 詔
自京至陵凡城門民舍卑隘者壊之公上章言先
帝封祀儀大物備尚不聞廢壊所過城舍今遺制
務儉薄反以象物壊民居非先帝意願下有司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