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833-司馬光-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16-06.djvu/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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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罪者貶竄刑誅

一同等之人雖名有尊卑事有閑劇地有逺近治有

小大遇遷𥙷之時不復以資任相壓皆合爲一等選

擇進用

一提㸃刑獄以上伏乞陛下與執政大臣親加詳擇其

知州以下委之審官院幕職以下委之流内銓遇上

等有闕即於次等之中取職業修舉功利及民累經

褒賞或有舉主數多者次取常調少過者以次遷𥙷

一應磨勘合改京官又且依常調差遣須候上等有

闕即取有功或舉主最多者以次遷𥙷其自幕職入

知縣者並改京官

一因資䕃得京官者分監當爲三等𥘉任皆入下等